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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7月份,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762.46亿元,同比增长10%;税收收入94503.12亿元,同比增长11.2%;非税收入16259.34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在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累计7651.9亿元,同比增长18.45%,去年公布这组数据时,曾引起了广泛热议。
18.45%的增长率超过了10%的居民收入增长率,对此好多小伙伴说,收入“被增长”,还为国家多交了税!每个人的职业和收入不尽相同,对比统计数据心里自会有杆秤,我们不做过多评价。但江湖客想说的是个税改革拖了这么多年,的确让我们等太久了,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一、扣除标准不合理,明显缺乏弹性。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税以来,扣除标准共经历了三次大调整:最初为800元,此后在2006年1月上调至1600元,2008年3月又上调至2000元,2011年9月至今,实行了全新的3500元扣除标准。
我国地大物博,省份众多。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两个特别行政区。在如此跨度的地理区域内,经济发展有快慢,工资待遇有高低,生活水平有好坏。不同的家庭对于基本生活支出、子女教育、老人抚养都有不同的方式方法,这样一刀切式的扣除标准,的确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征收工作,但却容易加重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负担,有违征收个税的初衷。
二、税率设置很难发挥作用。我国的个税税率要主要有三种:
1.对于工资薪金适用的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3%,最高一级45%。
2.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5%,最高一级35%。
3.对于其他劳务所得(财产转让、财产租赁、股息、分红、偶然所得等)适用20%比例税率。
税率的设置看似很复杂,实则发挥的作用有限,尤其是高税率。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多元化,工资薪金只占很小一部分,很多人还会采用各种避税方法来减轻自身税负,从而使得高税率形同虚设,也就无法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这些年来个税改革的呼声一浪又一浪,时代都已几经更迭,可就是无法落地,实在让人唏嘘。当前,我们再次走到了技术的十字路口,个税改革也迎来了新的契机。
1.个人信息前所未有的透明化。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建立完善的纳税信息网络已经不存在技术瓶颈。随着工商系统、银行系统、公安系统、房产信息等逐步实现联网,建立个人纳税账号已经完全具备条件。最快的途径,就是将身份证号直接作为个人纳税账号,及时准确的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支出状况。此外,通过信息的互联互通,被诟病最多的高收入人群的财产收入信息将有可能得以建立。届时,低收入者不交税,中等群体少交税,富人多交税的橄榄型结构也将有可能实现。
2.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浮动税率机制。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税率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比如,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美国将个税扣除标准与cpi指数挂钩。自2011年以来,社会整体物价一路攀升,但收入的涨幅完全无法抵消通胀,这势必会对居民的基本生活造成影响。其次,费用的扣除标准也需进行调整。例如个人房贷,家庭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都可以在税法的扣除标准里进行明确。
3.工资薪金应按年计税。假设俩个人每年的工资薪金收入想通,一个每月稳定在固定数值,另一个则波动很大。按照累进税率的方法进行计算,波动大的往往要多交税,这就造成了横向的不公平。实行按年征收不但可以有效避免这个问题,而且能够简化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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