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恩贤(青岛大学青岛教育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吕慈仙(青岛大学青岛教育发展研究院教授)
如果问一个人是否选择越多越快乐,恐怕大多数人会回答:是。因为从线性逻辑来看,选择越多人们就拥有越多的自主权、幸福感,这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在实践中恐怕未必。
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改革,一改以往文理分科相对单一的选择模式,使考生拥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但过多的选择引发了考生和家长更多的焦虑,趋易避难、错位竞争、田忌赛马等策略被运用到了选学选考当中。科目组合多选择自主权大,选择自主权大选择焦虑多,这是一个选择悖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如何化解?作为正在面对选学选考的考生及其家长来说,又应该如何通过辩证地思考、辩证地应对,来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
选专业比选学校更重要
纵观英美等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遍采取的是“必考+选考”模式。这与这些国家在中学教育阶段鼓励学生既全面发展又个性发展、既发展知识又发展兴趣是紧密相关的,学校往往设置数量不等的课程供考生选择,既有必修课,也有选修课,以满足学生不同的兴趣、爱好。
我国的新高考改革为考生提供了丰富的选择组合,选择的弹性大大增强。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其中,学生自主选学选考是关键突破口,希望以此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分散学生考试压力,减轻学生学习负担,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浙江、上海率先发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正式启动。浙江实行“7选3”模式,上海实行“6选3模式”。但在科目组合、选择机会呈几何级数增加的情况下,考生的选择却大大出乎我们的预料。
从上海和浙江两地当年的改革情况来看,因学生选学选考趋易避难而出现错位竞争问题,考生用“田忌赛马”策略选学选考,也就是说“学霸”往往选择物理化学等难度大的科目,其他学生选政史地生等难度相对较小的科目。很显然,这与最初的政策设计初衷出现背离。以浙江为例,2011年浙江省26.1万考生中考物理的有16万;2017年总考生人数变化不大,但选修和选考物理的高中生8.9万人,占比36%。为解决物理选考人数下降这一问题,浙江于2017年12月推出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确定物理选考保障数量为6.5万。如果选考人数低于这一数量,以6.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如果报考人数超过6.5万,则按实际数量进行等级赋分。此举是为了吸引考生报考物理,但实际效果似乎并不明显,上海也有类似问题。
为避免上述问题,今年启动新高考改革的8个省份开始实施3+1+x,即历史、物理必选1,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任选2,避免了物理受冷落的问题,但会不会仍然存在趋易避难、错位竞争的问题?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看,制度设计与人的行动之间存在内在联系。
分析个人行为有两个具体方面,一是动机,二是环境辨识。不同动机、不同的环境辨识能力会极大地改变实际选择的社会结果。我们现在处在大众化教育阶段的末期,即将进入普及化时代,人们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已经从上大学转变为上好大学、好专业。从个人动机上来看,对绝大多数学生而言,无论在制度设计上给学生提供再多选择,好大学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而好专业只能排在第二位。所以,考生在选学选考科目时,首先考虑的是选学选考哪些科目更有助于自己考上好大学。同时,由于每个人选学选考中的环境辨识能力不同,而且每个人所拥有的他人行为信息是不完全、不对称的,因而每个人在选择中处理、组织以及利用他人选学选考信息时均存在一定的心智能力上的局限,于是便演化出了弃学、弃考物理等简化处理过程的错位竞争行为。因为单位时间内改善物理化学等科目成绩的时间成本太高,而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则具备这种可能性。除非个别考生在物理等方面确实表现优秀,否则不会选学选考物理化学等课程。
新高考改革推出之后,必然面临一个改革阵痛期,考生和家长的不适应正是阵痛期的典型表征。实际上,浙江、山东等省份实行的本科批次合并录取、“选专业+选学校”的志愿模式,有利于平衡高校之间的生源差距、淡化高校之间的身份差异,是有积极意义的。从入选“双一流”的高校来看,相比原来的“211工程”新增了25所高校,其中部门高校增加了6所,而地方高校新增了19所。“双一流”高校当中,地方高校占比达到33.6%,相对“211工程”提高了近10%。说明部分地方高校的部分学科专业要优于传统名校,传统名校并非每个专业都优秀,对于学生选择而言,选专业应该比选大学更加重要。
选考科目的个人兴趣比是否能在高考竞争中胜出更重要
目前的新高考改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尊重了考生个人的兴趣爱好,对考生个人来说应该是快乐的。但真正到了白热化竞争阶段,很多学生、家长和学校又放弃了对兴趣的关注,导致学生在科目选择上不够快乐、趋易避难,主要是因为科目之间的分数存在事实上的不等值问题。如果物理、化学等科目与历史、地理等科目难度相当,恐怕考生首先尊重的是自己的爱好和专业兴趣。另外,选考科目和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也可能存在两次考试分数之间的不等值问题,而且进入高中就面临选考问题,实际上增加了考生的心理负担。
总体上看,考生对于考试科目的选择,往往是看所选科目是否有利于在高考竞争中胜出。而且学生选择是在家长、学校的主导下进行,而不是出自自身的兴趣,或者说对自己的兴趣本来关注就不多,更不会把选学选考科目与个人未来发展挂钩,这才导致了选学选考的选择悖论。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科举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虽已废止百余年,但余风犹存。绝大多数家庭和考生仍将高考作为“鲤鱼跳龙门”的关键一跃,只要考过,就是成功。
实际上,用终身学习的眼光看,高考只是一个驿站,大学是新的学习过程的开始。我们不能把教育等同于考试,考试只是教育的一部分。我们既要看到高考制度改革的进步,也要不断进行修正,不管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在理念层面。就高考本身的定位而言,一定要站稳大学选拔新生这一根本立足点,赋予大学更多的自主选拔权,摆脱在新生选拔当中对高考成绩的过度依赖。
在选学选考科目设置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用更能够体现专业特点的大学预科课程来代替,学分可由高中带入大学,以此来体现高中与大学的关联与衔接。从长远来看,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应该更关注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新高考背景下选学选考制度改进策略研究”〔19yja880034〕的部分研究成果。)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06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