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率的法律规定
基本税率为25%
优惠税率20%
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税率的筹划
1、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界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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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个例子
某交通运输公司,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从业人员50人。2008年该公司的税务审计显示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该公司有大量联运业务。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如果该企业不采取任何措施,则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1×25%=7.75(万元)
税后利润为: 31-7.75=23.25(万元)
如果该企业和其联运公司协商,通过合理安排相互之间业务往来以增加对其联运公司的支付额,或提前在08年多采购1万元的企业日常经营用品作为费用类项目在税前扣除,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到30万元,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则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20%=6(万元)
税后利润为:30-6=24(万元)
该企业通过筹划使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少1.75 (7.75-6)万元,企业的税后利润增加0.75(24-23.25)万元。
3、分析评价
处于税率等级边沿时,纳税人应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推迟收入实现,或增加扣除额,以适用较低的税率级次,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
三、优惠政策的筹划
优惠政策的税法规定
所得税税收优惠体系上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上将以直接税额式减免转变为直接税额式减免和间接税基式减免相结合。
设备购置抵免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举个栗子
某企业集团08年8月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为保障生产安全,准备于本年12月购置一大型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该设备价款为300万元。企业按规定可于2008年至2013年五年期限内抵免所得税300×10%=30(万元)。因该企业生产产品为新型产品,预计未来3年企业将面临亏损,至第四年起企业将逐渐盈利,2008年及未来六年的预计利润额(假设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见下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筹划,才能最大程度地节税?
如果企业于2008年12月购置该安全生产设备,则企业未来各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下:
2008~2010年为亏损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2012年弥补前三年的亏损后仍未有盈利,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利润额为9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22.5(万元),扣除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额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25%=100(万元)。
如果企业经过筹划,将该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时间推迟一个月,即在2009年1月份购买,则企业2008~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发生变化;
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可以扣减安全生产设备的剩余抵免额7.5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为92.5万元,企业由此获得7.5万元的节税收益。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要充分享受税收抵免的权利,就应正确选择设备的购置时间。
可以享受设备购置抵免优惠的企业,必须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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